關于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
濱人考函〔2011〕6號
各有關部門(單位):
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《關于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、土地登記代理人、質量職業資格(水平)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魯人考函〔2010〕70號)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情況,現將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科目設置
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兩個級別。
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《社會工作綜合能力(初級)》和《社會工作實務(初級)》2科,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。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《社會工作綜合能力(中級)》、《社會工作實務(中級)》和《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》3科,考生可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后,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。
二、考試時間
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定于6月11、12日進行。具體考試時間如下:
6月11日
14:00—16: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
6月12日
09:00—11: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(初、中級)
14:00—16:00 社會工作實務(初級)
14:00—16:30 社會工作實務(中級,用專用答題卡)
三、報名條件
(一)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,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,恪守職業道德,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,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。
(1)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
1.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,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;
2.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,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;
3.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;
4.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,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;
5.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,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。
(2)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
1.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,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,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;
2.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,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;
3.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,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;
4.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,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;
5.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;
6.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,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。
(二)香港、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,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、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、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。臺灣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。外籍人員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。
(三)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,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(如學生證等)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。
四、報名組織
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1月29日至2月13日登陸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(www.bzrsks.gov.cn),根據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、提交本人報考信息,下載打印《資格考試報名表》和《誠信承諾書》,經單位核實并簽字、蓋章后于2011年2月14日統一到濱州市人事考試中心(濱州市濱城區府右街37號,即黃河四路與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,聯系電話:3368333)辦理審核、確認及繳費手續。考生在報名時,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、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,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。資格審查工作由人事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共同進行。
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:
1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;
2、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的《資格考試報名表》、《誠信承諾書》(各一式兩份);
3、學歷(學位)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;
五、有關事項和要求
(一)《社會工作實務(中級)》科目為主觀題,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;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,在答題卡上作答。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時,考生應注意:1.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(答題卡首頁);2.使用黑色墨水筆、2B鉛筆作答;3.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;4.不得攜帶計算器。各科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,考后收回。
(二)報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1年6月6日至12日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(WWW.RSKS.SDRS.GOV.CN)下載打印準考證,不再另行通知,請考生一定要按時下載。
(三)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考試大綱和教材事宜,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。
七、收費標準
考試收費按魯價費發〔2010〕125號文件規定,《社會工作綜合能力(初級)》、《社會工作實務(初級)》、《社會工作綜合能力(中級)》、《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》每人每科62元;《社會工作實務(中級)》每人每科68元。繳費辦法按魯人發〔2003〕25號文件執行。
各有關部門(單位)一定要加大宣傳力度,嚴格考務要求,確保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順利進行。
二○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